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26执11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执行人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祁东县融媒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26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426执11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