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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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执保38号
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新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我院 2021年8月13日作出的(2021)陕04民初79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陕西铭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支行61050163720800000188银行账户以4000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40000000元,详见银行信息反馈表。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保38号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