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与河南恒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4987号
原告:***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盈港东路6558号2幢5层。
法定代表人:李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上海忠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赞旺,上海忠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恒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文元西街西段路南。
原告***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恒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于诉前调解阶段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气(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 判 员 潘志毅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罗 越
书 记 员 杨 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