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4执87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0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台山市。
被执行人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然大厦B座6楼602,组织机构代码766371622。
法定代表人*成果。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05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52438.3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4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7727.06元,扣收诉讼费10元、执行费754.59元,案款56962.47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05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可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05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许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