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4执396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0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台山市。
被执行人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然大厦B座602,组织机构代码76637162。
法定代表人*成果。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终105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30966.09元及利息等,本院2018年7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2019年4月4日,被执行人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31330.73元,执行费36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一并缴纳。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4民初105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终10560号案件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计晴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