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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与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民终9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辉,陕西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黄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禾、田浩,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市医院6-1602B。
负责人:刘延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辉,陕西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二审中,上诉人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提交了新证据,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三佳地产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43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程晓元
审 判 员 贺 洁
审 判 员 贾玉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媛
书 记 员 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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