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民初11487号
原告: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8087N,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洁,女,1984年2月10日出生,回族,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部经理,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被告: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雁南路1732号第五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创军。
被告:***,男,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兰州市城关区。
原告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鑫陇海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柴宗海
人民陪审员  顾九殷
人民陪审员  董瑛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黄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