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03民初991-1号
申请人:山东辰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19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大西庄西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21828。
法定代表人:夏乃林,执行董事。
山东辰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辰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0000元的各类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辰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清单)。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山东辰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妍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