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武祥龙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常州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除保全通知书
(2022)鲁1723执保111号
申请人成武祥龙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鲁1723民初33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1993.69元。现被申请人常州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申请解除其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常州金坛支行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金坛华城支行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据(2021)鲁1723民初339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常州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申请解除其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常州金坛支行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金坛华城支行账户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