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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13349号 原告: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21KTJF3H,住所地江阴市澄江中路276号1804室。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314079946H,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08号蠡湖商务园4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与被告***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撤诉系对其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90元、保全费1695元,合计6485元(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已预交),由江阴市城东街道泰阁作业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包 彬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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