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盛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311执8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被执行人:四川盛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兜山镇兜山社区兜山路280号附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四川盛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盛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80000元的财产,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盛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8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黄 云 审 判 员  曾 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