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银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338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银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180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宣城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469987.32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0200元、执行费7208元。本院于2021年06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主动缴纳案款494432.08元,其中7208元交纳执行费,剩余487224.08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安徽银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江巍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