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漯河市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渴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1104执保95号
本院在办理漯河市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渴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渴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22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渴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2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保宏
书记员  王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