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103执21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6月04日出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前二路松山安置小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68669321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以(2019)赣1103民初1734号民事调解书冻结了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夏秀中
审判员***
审判员张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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