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广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赣1103行初5号
原告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市信州区站前二路松山安置小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6866932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上饶市广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住,住所地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祝增喜,该局局长。
第三人***,男,1971年6月4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务工,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原告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广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第三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撤销一案,于2019年11月19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行政案件统一管辖问题,原告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英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余志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