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194执保723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宏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峰,系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吉林恒昇保温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高晓威,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高晓威,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高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宏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恒昇保温设备有限公司、高晓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宏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启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吉林恒昇保温设备有限公司、高晓威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5364.5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查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吉林恒昇保温设备有限公司、高晓威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5364.5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苟东辉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