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恢1668号
陕西尚合力展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尚合力展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53907.1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全部案款及执行费执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16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