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3103民初420号
原告: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16883886,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小菜园林业小区省林业科技开发公司住宅******。
法定代表人:钱磊,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红,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汝敏,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0778594057M,住所,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路**div>
负责人:晏祥寅。
被告: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557781182B,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大观天下广电文化家园**写字楼iv>
法定代表人:和向东。
原告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今诚点石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慧转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苏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