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

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52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苗寨南岳村3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OLRDN3E。
法定代表人:孔德花,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郝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4074P。
法定代表人:刘洪涛,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5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