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

神木市阿江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陕0881民初175号 原告:神木市阿江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杨伙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MA70382J6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恒市苗寨***3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0LRDN3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出生年月不详,河南省郑州市人。 原告神木市阿江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浩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原告神木市阿江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当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木市阿江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神木市阿江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罗 兰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