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9执1082号
申请执行人:金蝉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78-12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响水金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响水县长江东路南侧。
申请执行人金蝉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响水金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8)苏09民初220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响水金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响水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苏09民初220号民事判决由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响水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