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5126-1号 申请人:***,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 被申请人:辽宁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P57MN49,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45号221房间。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辽宁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作出(2022)辽0112民初1512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辽宁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3088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现申请人***提出解封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宁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3088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松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昌 璐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