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执26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
被执行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1-27-6,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西劳人仲字[2022]431号仲裁裁决书已生效。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西劳人仲字[2022]43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