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启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0109民初2682号 原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1-27-6。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名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科技一街301号3号楼G单元一至二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邦公司)与被告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启邦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