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执100号
申请执行人: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4744L。
负责人:周岩,党委书记。
被执行人: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淮舜南路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973722926。
法定代表人:水庆红,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与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向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裁字【2018】111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价值776449.63元的财产,冻结、扣划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6449.63元或提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隋荣迅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王静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