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6执保13号
贵州贵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务川分公司、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326民初17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要求冻结被执行人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务川分公司、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2910486.43元,冻结期限一年。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14日冻结被执行人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务川分公司、赤水市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2910486.43元,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326执保13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