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民终82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遵义市磐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桑提亚纳小区4号楼1-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HOGOKOK。
法定代表人:谢珊,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贵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YJ2F21。
法定代表人:雷金勇,总经理。
上诉人遵义市磐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贵建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138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遵义市磐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贵建建设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遵义市磐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贵建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妤
审 判 员 梁华勇
审 判 员 胡晓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李辉静
书 记 员 魏 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