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恢97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奈古山路**。
法人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9)鲁10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元,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2021年9月1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5月8日已自动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欠款给付义务,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