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威海威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恢91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奈古山路69号。 法人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威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9)鲁10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元,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划拨了案外人荣成爱士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持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元。经查明,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8日已将(2019)鲁10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义务,即欠款本金及利息***元,执行费***元。本次执行的款项***元理应退回给被执行人**,执行费***元被执行人**自愿承担,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恢复的(2021)鲁1002执恢91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