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德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秦执字第1065号德源市政贵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天秦执字第1065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金裕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572号。组织机构代码:71277932-3。
法定代表人***,国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天水德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22492205-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5)天秦民二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11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天水德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50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天水德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大城支行账户内存款91000元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中秋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于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