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某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甘肃华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503执914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甘肃华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1年11月出生,住庆阳市西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华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通过执行查询系统**被执行人,无存款,无车辆。法院又**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能力清偿欠申请执行人甘肃**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祝淑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