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浩德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浩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赣0121执保129号
我院立案庭:
江西浩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21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19年4月24日,解除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赣C×××××号、赣C×××××号汽车、赣C×××××号、赣C×××××号、赣C×××××号中型专项作业车查封;
2019年4月25日,向九江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解除扣留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备款¥650000.00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