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赣0121执保104号
我院立案庭:
江西浩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21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19年4月4日,查封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赣C×××××号、赣C×××××号汽车;
2019年4月9日,查封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赣C×××××号、赣C×××××号、赣C×××××号中型专项作业车;
2019年4月11日,向九江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扣留江西众福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备款¥650000.00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