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保12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曹西森,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瑞湘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509号童话里家园3栋11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LK4EB2U。
法定代表人:章冬亮,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3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5124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湖南瑞湘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楚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