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221执保93号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事由: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桥山北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吉0221财保62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关于吉林市桥山北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处)账户XXXXXXXX********的存款132.368..49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樊明鑫
承办人:樊明鑫
填发人:樊明鑫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