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美(广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12880号 原告:***美(广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美。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 被告:***,男,1967年10月15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被告: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美(广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32.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