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3民初1566号 原告:***,男,199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被告:***,男,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告: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MA3C5MXR13。 法定代表人:司淑锋。 被告: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168621791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鲁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原告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玮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