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8民初4938号
原告:***,男,1972年9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金明,重庆市巫溪县白鹿法律服务所法律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十段滨河路金土地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MA5U7NGX6R。
被告:***,男,1979年1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胥 仲 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莫丽娟
书记员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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