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73民初1198号
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学进、被告北京索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稷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 宁
审 判 员 范 米 多 审 判 员 马 兴 芳
法 官 助 理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