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73民初1198号
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学进、被告北京索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稷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 宁
审 判 员 范
米 多
审 判 员 马
兴 芳
法 官 助 理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