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21执31号
***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
本院在执行***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1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偿还设计服务报酬18693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长县房产服务中心于2021年1月15向本案执行专户交入案件款1903891元,我院于2021年1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87159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208元及执行申请费21093元。申请执行人***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款全部领取。本案的债务已全部清偿。
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