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381号
原告:重庆远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126号15幢(附1号4层4-2-自编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U6J417。
法定代表人:**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安泰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四三段35号1幢4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86457779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远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安泰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远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远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远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4元,由原告重庆远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向 勇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安 娟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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