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执字第0123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0293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368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昆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