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403执保59号
关于申请人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治市***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对长治市***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498373.08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本院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冻结了长治市***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实控金额10585.13元,冻结期限是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3日。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向我院申请续冻。至此,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403民初958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