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7民初5903号之一

申请人: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059932662G。

法定代表人:陈雪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怡,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23楼A、B、C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8412558D。

负责人:李华林,该营业部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二路44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71485E。

被申请人:***,女,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春雷,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9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春雷,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东暖丰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潘跃红名下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平西路首创八意府9栋31BC的不动产[权利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080994号、第0080995号]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潘跃红(公民身份号码)名下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平西路首创八意府9栋31BC的不动产[权利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080994号、第0080995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陆宏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阮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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