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19043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6层603-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鑫,北京东卫(洋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国网信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卓速递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鑫,北京东卫(洋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海淀区创业中路32号楼32-3-4108-41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艳茹,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姜**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