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3040号 ***、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共计390523.53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及申请执行费5760元。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523.53元,案件受理费10元及申请执行费576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已将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并且已交纳执行费5760元,现款项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神木市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