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26执保372号
申请人:济南鲁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3QY6TD9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梓越,山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扬子江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6826103X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济南鲁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鲁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申请网络查控,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12057.1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的存款712057.18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