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91执81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8029856819。
法定代表人李威,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金马路与桐荫街西100米路北会信用代码91370700743365801X。
法定代表人王德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各被执行人山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91执81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明泽
人民陪审员 郭岱芳
人民陪审员 王维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梁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