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22执516号
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民终812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返还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工程款537231.94元、赔偿修复费用266767.7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9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2018年11月1日,申请执行人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537231.94元、赔偿修复费用266767.77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79500.00元,共计883499.71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总对总和点对点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主动交纳了案件标的款883499.71元及执行费10439.99元。申请执行人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已将883499.71元标的款领取,案件执行费也已经依法缴入执行费专户。申请执行人陕西广通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北京建谊高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