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821执恢112号
申请执行人:熊义,男,汉族,生于1972年4月12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31日,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熊义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经查询被执行人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存款,无车辆、无住房等财产登记信息。现已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女皇路住房一套,但因该住房还有其他的共有权人,暂无法处置。已将被执行人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何文三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